撕下虛偽的假道學面具, 用白話文講, 國家發行彩券, 其本質就是政府做莊的賭局。 只不過 (1) 做莊的是政府 (2) 套上 「愛國」、 「公益」、 「運動」、 「觀光旅遊」 等等美名,
所以我們就將這個行為合理化了。


先談談 (1)。 如果是中央政府做莊, 就完全正當, 例如:
「大樂透上看11億 陸客也瘋狂」
。 如果是地方政府做莊, 或是地方政府委辦的活動, 那也是合法的, 但新聞用語就比較坦率,
例如 「十八啦!宜蘭傳藝 "公然聚賭"」 或是
「金門人公開聚賭 縣政府作莊」
。 如果沒有政府出面做莊, 那麼即使
只有三元硬幣和一紙記帳單
或是
過年和鄰居打牌
, 也會被抓; 就算媒體看不下去, 也只能輕輕提醒, 實質上卻幫不上忙。

這裡要質疑的, 既不是政府為何可以設賭局, 也不是民眾玩牌時為何不可以有金錢的輸贏。
這裡要質疑的, 是這兩者究竟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為何受到民眾輿論如此大的差別待遇?
(心中突然出現 「州官」 和 「百姓」 這兩個詞)
法律並不是一個很好的終極答案。
法律是人設計出來服務人的; 如果法律不合時宜,
如果法律不能反應社會整體的意志, 那麼當然應該檢討、 修改法律。
偷東西就砍手, 在某些時空也是一種法律;
但是一個社會如果不懂得檢討違背人性的法律,
那麼這個社會將會成為後代/他國的笑柄與負面教材。

當然, 禁賭的法律確實有其道德意義: 賭博會破壞社會善良風氣。 所以政府設賭局, 一定都要找一個好藉口; 這也把我們帶到 (2)。
把 「公益」 或 「運動」 或 「觀光」 當做一個崇高的目的, 那麼 「政府設賭局」 就變成了合理的手段。 但是, 犧牲一些善良社會風氣, 以換取弱勢的利益或經濟的成長,
這究竟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有沒有其他效益更高、 傷害更小的替代方案呢?
呃, 這個問題太尖銳, 也太傷感情 -- 格主自己也買過好幾次獎券;
如果認真探究這個問題, 最後竟害大家失去了合法賭博的機會,
那可就罪過了呀 :-) 富而好禮的臺灣人,
不會去戳弄搗毀自己臉上這個美麗的粉飾裝扮。
我們的高道德標準 適用指責於小老百姓 但不適用於躲藏在資訊大廠背後操作美國國會議員的董事長; 我們的高道德標準 適用於指責對岸的企業家 但不適用於躲藏在自己國家家法律及政策之後的政商名流。 所以剛剛那個問題我收回來; 我真心地還想繼續
合法賭博 買彩券做公益呢!

如果我們很清楚公營彩券的賭博本質, 隨時記得目的 (行善) 與手段 (賭博) 的差別, 隨時記得這個不得已的手段, 背後其實附帶著難以量化的昂貴社會成本,
那麼對於它的行善效率不彰一事,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算了。
但最不幸的是, 一旦我們用手段合理化目的之後, 就把兩者胡亂 畫等號, 然後追逐手段, 忘記目的。 六年前我就質疑過這個問題:
彩券盈餘怎可用於廣告?
請大家摸著良心說話:
豬哥亮的心癢廣告
所激發的心情, 比較接近您捐款做善事的心情, 還是比較接近賭博的心情?
這個廣告, 是在鼓勵那一種社會風氣?
是 「政府行善」 的手段 (賭博),
還 「政府行善」 的目的 (濟貧)?
至少我很清楚自己的心情: 我也定期定額捐錢給世界展望會;
但是促成我去辦定期扣款的, 並不是任何彩券廣告,
而是幾次新聞報導幾位窮人家捐錢的故事 (名字忘記了)。
佛心偶爾真的醒來, 真的想另外做一點好事的時候,
我當然是直接捐錢或買口香糖; 絕不是買彩券。
至於心癢廣告帶給我的,
比較接近唸書時去拉斯維加斯玩吃角子老虎的心情。

砸錢 (而且是原本應用於行善的錢) 打廣告, 誘發你我心中賭性, 如果要替這種行為勉強找到一點點的合理性, 只能說這是在 「高調行善」 --
希望能夠引發更多人能夠一起參與 公營賭博 購買公益彩券, 一起幫助弱勢。 但就連這個勉強找到的說辭, 聽起來都覺得渾身起雞皮疙瘩。
這種廣告, 高調地追逐行善手段 (賭博),
卻與原始目的 (行善) 完全不相關, 甚至可能恰好背道而馳。
既然這種全面性、 大規模、 造成舉國歡騰的誘發賭性廣告 高調行善可以廣為所有臺灣人接受;
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立場批評陳光標的高調呢?
(And, 順帶一提, 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立場對那些
「親朋好友小小聚賭」 的市井小民指指點點呢?)

  1. 他的高調, 不花廣告錢;
  2. 他的善款, 沒有折損率, 全數進入行善對象的口袋, 而不需要撥一 (大) 部分出來給中獎人;
  3. 至於他的行為所鼓勵的社會風氣, 如果有任何不良副作用, 也絕對遠小於心癢廣告所誘發的賭性。

臺灣彩券拿著 [我們的賭資] [本來可以直接照顧弱勢的善款] 來打廣告。
對這個 「藉公權力經常性砸錢高調行善」 事件
沒有意見的臺灣人, 真的自認為你我比陳光標更高尚,
真的相信臺灣有資格對陳光標炫耀我們富而好禮嗎?
有兩篇文章, 其內容我並不完全認同,
但若是將陳光標的高調行善拿來與臺灣彩券的心癢廣告兩相對照,
這兩篇文章的標題正好都很能表達本文想傳達的意念:
石之瑜教授的
陳光標靠真實征服台灣
以及新生報社論的
陳光標式「無剝削」行善

不過我認為石教授的藍綠統獨論, 與新生報呼應陳光標先生的馬克思主義論, 都不如 「網路論」 解釋得好。 他的特異行為,
即便是在不受中國壓境統一威脅的西方國家,
或是在真正的共產主義社會 (有嗎?) 可能也會引起爭議討論與正反不同的看法。
我有一個尚待調查統計驗證的假說:
對於高調行善, 親近網路的族群比較能接受; 遠離網路的族群比較不能接受。

網路有兩個終極特性與此事有關。 第一, 資訊複製零成本; 第二, 人人有機會用各種方式參與發聲。
這兩件事, 讓 「人的注意力」 變成稀有財,
讓社會進入 注意力經濟 年代, 讓 「出名」 變成一種時尚潮流。 在這個人人想出名的注意力經濟年代, 要求自己或別人低調行善, 就像在金錢物質經濟年代要求自己或別人付出勞力或商品卻不要收錢一樣,
這種高標準, 只適合拿來當做靈修的高尚目標,
不適合拿來當做你我凡人的生活準則。
這也是為什麼, 此時只有
星雲大師送金剛經
這樣的小小提醒動作 (而不是政治人物或名嘴對他的批評指教) 讓人看起來最自然, 最有說服力。
因此我認為: 有在使用臉書/噗浪/推特/部落格等等社交工具的親近網路族群,
不只可能比較可以夠接受 「分享創意, 換取注意力」, 也可能比較可以夠接受散財換取注意力。

「無剝削」 一文以及陳先生自己都拿他與比爾蓋茲相比; 但我覺得這種比較, 根本是在污辱陳光標先生。 如果把 Richard Stallman
或是其他自由軟體/開放授權作品的創作者放進來相比,
反而更能看出陳先生的要求並不過分:

  • 一方面, 比爾蓋茲的善行美意, 指定只發展 「與智財權相關」 的醫療科技, 又
    暗藏致命的風險
    , 疑似是他的另一項投資而非真心實在的善行; 另一方面, 他反對善用網路分享 「智慧財產」。
  • Richard Stallman 善用網路分享 「智慧財產」 (雖然他根本就反對這個詞, 不過那是另一個的話題); 但是當別人不斷分享他的智慧財產的同時,
    他的財產非但沒有減少, 反而他的名氣還會隨之自然提升。
  • 陳光標的善行直接了當, 而不似比爾蓋茲拐彎抹角 -- 他分享自己的實體財產。 單單就樂於分享一事而言
    (而不談其他社會影響), 他甚至比 Richard Stallman 更值得敬佩 --
    別人取走一萬元, 他的口袋裡就真的少了一萬元。
    他只希望沒拿到錢的人也能注意到他;
    而這是 Richard Stallman 不必開口, 自動就會得到的榮譽。

有一些臺灣人很有趣: 面對機關算盡的比爾蓋茲, 即便證明他他別有用心的證據歷歷在目, 也無法相信自己被欺騙;
面對大方坦承自己沽名釣譽的善心商人,
在尚未有任何明顯證據的情況之下, 卻也要說人家別有用心。
這些臺灣人需要學會分辨真情與假意。

另外, 陳光標的行善方式, 又與這個時代的幾個趨勢互相呼應:

  1. 透明化帶來信任: 類似
    英國保守黨的開放先進宣言: 善用網路實踐 [責任、 透明、 在地]
  2. 摒除中間人: 類似公民新聞, 也類似不靠經紀公司只靠網路出名的新藝人
  3. 世界變平: 資源從豐富處流向貧乏處

限於篇幅, 就簡單點到為止; 以後有機會再詳談。

如果陳光標的高調行善讓臺灣人感覺不舒服, 也許那是因為我們自己扭曲變形、 自相矛盾、
自我感覺良好的價值觀, 已經跟不上網路時代, 需要檢討了。

ps. 如果標哥對於 「分享作品, 藉網路成名」 有興趣, 也順便建議他認真研究一下如何透過
「贊助自由軟體與自由文化」 達到高調行善的功效 :-)
至於沒有錢可以灑的一般大眾, 也還是可以透過參與
「覺醒類社會運動」
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