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HJG 2010/02/17 (黃進恭報導) 大法官釋字649號解釋「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至遲三年內失效,也就表示未來不是視障人士也可從事按摩行業。為減少對視障按摩業者衝擊,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修正相關補助計畫,加強對現有視障按摩人士協助,這次補助對象為二十到六十五歲的視障按摩師,並加強在職訓練。 台北縣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這次經營輔導實施方式,將由勞工局遴聘三位以上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小組,針對轄內提出改善計畫的私人按摩院進行實地訪視後,提供營運管理、行銷宣傳、按摩技術提升及經營環境等建議,同時依按摩院營運績效、營業面積、按摩師人數等,提供每一家裝潢隔間及按摩院所需按摩床椅、電器用品設備最高補助二十萬元,全面輔導及更新設備,進而強化視障按摩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 文章來源網址: 回 · 有愛無愛 視障報導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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