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視障按摩師 政府應該給魚也教他釣魚 」 (程平報導) 大法官在前年十月卅一號做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認定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法令,與憲法保障工作權的精神不符,並要求在明年十月卅一號前,就要開放明眼人也能從事按摩業,消息一出,讓原本從事按摩業的視障按摩師十分不滿,擔心會有更多的明眼人來和盲人搶飯碗,因此就不斷向行政部門要求必須給予適當的補助,不過這一年來,政府的答案並不能讓他們滿意,因此5號就有近千名的視障按摩師來到立法院陳情抗議,本身就是視障人士的前立委鄭龍水痛批,大法官不該枉顧社會正義,把視障朋友謀生的飯碗給拿走。(t) 明眼人投入按摩業的競爭後,到底對視障按摩師的生計有多大影響,視障按摩師鄭先生就說,原本他一個月還能賺二萬多,但如果明眼人要搶飯碗,生活都不知道要如何過下去。(t) 但是要政府如何做,視障按摩師們才能夠滿意,視障生存自救會認為,在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業後,第一年政府應該每月補助12000元,第二年則每月至少要補助6000元,不過台北縣按摩業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張文龍卻認為,至少每月要補助基本工資的門檻17280元。(t) 不過這些想法與勞委會實在有很大的差異,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副組長蘇昭如說,對視障朋友的就業協助,不應該變成喊價,而且社會救助的工作,也非勞委會的職責,因此勞委會主要是希望能給這些視障按摩師,在按摩工作上更專業的訓練,例如更有競爭力的芳香療法訓練,或是指導新的行銷策略,而且如果這些視障按摩師願意參加勞委會的在職訓練,期滿之後,勞委會也會給予最長12個月,每個月10000元的穩定就業補助。(t) 俗話說「給魚不如教他釣魚」,站在政府的立場,當然認為要解決視障人士就業的困難,不是光靠一兩年的補助,必須要有完整職業訓練做配套,可是對於這些視障按摩師而言,要學習新的謀生技能,困難的程度,也不是一般明眼人能夠理解,因此政府在處理身心障礙人士就業的問題時,或許可以用更寬鬆的角度,去給予身心障礙人士更多的照顧,而且在目前還沒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以及未來對非法外及勞工從事按摩的取締工作上,政府也該貫徹執行法令,讓視障朋有們更能感受到,政府保障他們權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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