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抗議明眼可按摩 視障者上街求生存
 



更新日期:2010/01/05 12:03

(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5日電)不滿大法官解釋明眼人可從事按摩業,剝奪工作權,視障生存自救會今天動員視障團體赴立法院陳情,要求政策補償,第1年發放每人每月補償金新台幣1萬2000元;第2年至少6000元。

司法院大法官民國97年作出第649號解釋文,指保障只有視障者可從事按摩業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違法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

視障生存自救會上午結合按摩公會等視障團體到立法院陳情,抗議釋憲文開放非視障者也可從事按摩業,扼殺視障按摩師工作機會。

視障生存自救會執行長蔡在相表示,由於政府政策失當,多數視障者只能以按摩業為生;大法官釋憲文開放非視障者也可從事按摩業,等於1碗稀飯原本只有視障者可吃,現在開放所有人搶食。

蔡在相指出,領有按摩業許可證的視障按摩師約2500人,加上沒有證照的視障按摩師,目前全台約4000名視障按摩師。

自救會原訴求,政府應該發給視障按摩師每人每月最低基本工資1萬7280元補償金;不過,自救會成員上午與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及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副組長蘇昭如協商後,認為「第1年每人每月1萬2000元補償金、第2年每人每月至少6000元」方案,由蘇昭如帶回勞委會討論。

自救會成員在立法院陳情後,隨即轉往勞委會陳情,表達訴求。9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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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9年1月5日(星期二)13點18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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