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立院初審通過 學習障礙者可使用有聲書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修正並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把學習障礙者納入可合法使用有聲書,以維護這類學生的受教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討論修正著作權法第53條,通過包括徐中雄、趙麗雲等40位立委提案,全國學習障礙者約逾2萬人,由於鑑定複雜,許多學障者未被發現,有必要改善無法獲得適當教育的現況。

由於現行法律只明列視覺及聽覺障礙者可合法使用有聲書,今天條文修正並初審通過後,將擴大合法使用有聲書的類別至學習障礙者。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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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8年12月28日(星期一)16點51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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