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近3年來,平均每年有2萬6千多位市民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其中經醫院醫師專業鑑定後符合身心障礙等級並取得身心障礙手冊達98.5%,另有1.5%(約400多位)市民因未達到身心障礙等級,無法取得身心障礙手冊。為幫助市民清楚瞭解身障鑑定相關規定,減少不必要之奔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鼓勵市民申辦身障鑑定前,可先至衛生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付費之市民熱線(1999)諮詢。 身心障礙鑑定流程係由數個單位辦理,包含戶籍所在區公所、鑑定醫院及衛生局等,市民如不 熟悉規定,易於區公所及醫院之間徒勞往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告訴您,市民申請鑑定過程最常出現的問題,並提醒您注意下列幾點: 1.證件攜帶不齊全:前往區公所申請空白鑑定表時,應攜帶身份證及1吋照片3張,特殊狀況(如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需備有診斷證明書。 2.誤以為重大傷病卡等同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類別及等 級與重大傷病卡不同,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市民誤以為自己同享身障手冊之福利,當前往醫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才發現白跑一趟。 3.疾病治療時間不夠久,急著申辦身心障礙鑑定:適當的身心障礙鑑定辦理時機,為病況無法矯治且確有身心功能障礙時;有部份障礙類別更明定治療期限,例如:肢體障礙-其他神經系統需經6個月以上追蹤治療、頑性(難治型)癲癇症需藥物治療至少1年以上等,所以必須是疾病經一段時間診治,且有造成身體或生活障礙的事實才能申辦。 「先看先問再申辦,聰明省時好方便」,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市民辦理身障鑑定時,最好可事前洽詢,舉凡有關身障鑑定如何申辦、怎樣才符合身障標準等問題,可逕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www.health.gov.tw,路徑:首頁→資訊公告→身心障礙鑑定),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7122(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查詢。 文章來源網址:http://news.pchome.com.tw/healthcare/uho/20100228/index-12673177204842959012.html 回 · 有愛無愛 視障報導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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