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8 04:11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內上百萬的色盲人士,未來可望能和一般人一樣考駕照上路。有立委提案修法,針對全台灣交通號誌,增加用貼紙或圖形等工具輔助識別,協助俗稱「色覺辨識障礙者」的色盲人士識別交通號誌,有權開車上路。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昨天利用中午與行政院長吳敦義餐敘的機會,當面向吳提案,指這是馬上能做的便民政策,也是庶民經濟的一部分,吳敦義也承諾,將提示交通部儘快修法。 蔡錦隆表示,現行規定要取得汽機車駕駛執照,需先通過體檢,而體檢項目中有一項辨色力測驗,即駕駛人需辨別紅、黃、綠三種顏色,這項測驗等於間接禁止色覺辨識障礙者取得駕照,造成生活上很多不便,「很多色盲人士還是偷偷上路,如果不修法,反而更危險。」 蔡錦隆指出,很多先進國家都是用其他指示方式,讓駕駛人知道何時能走、何時該停止,有色覺辨識障礙的人一樣可以開車或騎車上路;否則,根據統計,台灣大約有五%人口有色覺辨識問題,相當於一百一十五萬人無法取得駕照,但色覺辨識障礙多來自遺傳或藥物副作用,若因此剝奪這些人的駕車權利,也有違保障人權立場。 蔡錦隆表示,新加坡等國家在一九九○年代後就修法,允許這些色覺辨識障礙者透過色覺辨認訓練及燈號位置辨識,可以正確區分交通燈號,進一步取得駕照,「例如像小綠人的動態號誌燈,未來技術可以設法克服。」 回 · 有愛無愛 視障報導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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