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1/05 20:15
【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前年,作出解釋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第1項「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的法律條文違憲,並且訂定3年落日條款,上午將近千位盲人同胞,以及按摩職業工會代表走上街頭,要求勞委會與立法院緊急協商,修法保障盲胞的工作權。 按摩職業工會代表的遊行隊伍,從青島東路立法院出發,繞行監察院與行政院,並且高喊〞我要工作〞的口號,要求政府立即提出再釋憲案,確保盲胞的工作權,避免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情況,讓盲胞的生活雪上加霜。 回 · 有愛無愛 視障報導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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