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勞委會:視障就業有補助 補償於法無據
 



更新日期:2010/01/05 16:05
大法官會議在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底宣告「不讓明眼人從事按摩業」違憲。視障團體今天前往立法院及勞委會陳情,要求「政策補償」。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將積極協助視障按摩師穩定就業、轉業,但「政策補償」恐於法無據。(黃悅嬌報導)

視障按摩師憂心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49號解釋,明眼人於民國一百年將可合法從事按摩業,衝擊視障者就業權益,要求勞委會「政策補償」,領有執照的視障按摩師,第一年每人每月補償一萬二,第二年每個月八千,第三年再給予職業訓練,並補助訓練生活津貼一萬元。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強調「政策補償」恐於法無據,但勞委會將協助視障者就業或轉業,第一年提供每月一萬元的「穩定就業補助金」,或在第二年輔導轉業,並提供每個月約一萬元的生活津貼補助

郭芳煜表示,視障者除了按摩業外,依照不同視障程度,還可從事餐飲、烘焙、家事管理、商務設計、電話客服,希望視障團體與勞委會一起面對明眼人從事按摩業的挑戰,社會救助補償是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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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9年1月5日(星期二)20點02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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