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從按摩業到開心農場
 



「今天偷菜了沒?」
最近夯到不行的Facebook的網路遊戲「開心農場」,台灣玩家暴增,逼近三百五十萬,據指出,每八人就有一人是玩家。農場遊戲簡易的操作介面,一下子拉近許多人與網際網路的距離。生活周遭老的、少的、上班族、家庭主婦都可以成為農場一族!對於時下各種網路服務業者而言,累積愈多的使用者,不僅凝聚高人氣,也帶來廣告業績效益,或是提高將來賣相的身價。那麼,將近三百萬位開心農場玩家當中,有幾位是視障朋友?網路服務業者會希望爭取少數族群的視障者成為使用者?

根據主計處2008統計資料,台灣視覺障礙者的人數有55,569人。即使,五萬多位的視障者都變成Facebook的用戶,或許遠遠比不上開心農場努力開發一般使用者的速度。不過,如果出現一則報導,是一群視障朋友如何成為開心農場的玩家,那就意味著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給視障者相當友善的使用環境。事實上,顯然有所困難!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提到,正在設法讓盲生也可以使用Facebook與Google等網路應用服務,顯示這群少數而特殊的使用者,往往受到網路服務業者的忽略,未能兼顧他們的使用需求。

數位時代的來臨所產生的數位落差,對視障者的衝擊更形巨大,尤其是越來越多工作機會與網路結合,視障者的數位學習不是只靠自己用心或努力學習就能克服,友善的網路環境才是關鍵之所在。政府機關推動的無障礙網頁規範、無障礙全球資源網以及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等機構,這些來自公部門與民間力量的投入推動,都在致力於於縮減視障者在數位應用的落差。

對於視障者而言,建構更多領域對視障者友善的環境是必要的,不論是就生活或工作層面來說。2008年11月21日全國按摩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號召全國視障者及相關團體走上街頭,要求行政院負起保障視障者按摩工作權。事件的背景起因於原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明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結果,十月三十一日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指說該條法令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解釋令一出,讓視障團體一片嘩然。

從現實上來看,依內政部2006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結果,有就業的視覺功能障礙者7,177人,其中,按摩執業許可證有效張數2,903人,執業者約占就業之視障者35%。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比例顯然較高,那麼,究竟是因為按摩業的確是視障者最適性的職類?或者,是因為各行業的不友善職場環境,讓視障者僅能限縮於單一的職類?若以網路服務環境來看,這個現象恐怕這是互為因果,無障礙職場的欠缺應該被視為視障者就業職類單一化的關鍵因素之一。

為了5萬多人(或者更少)而必須改善網路服務的技術或設計,值得嗎?站在網路服務業者的角度,每一位使用者都是消費者,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來吸引使用者,並不違背商業邏輯的。站在社會安全或福利制度的角度來說,尊重少數而不是採多數決,更能創造社會的多元價值。

日本作家妹尾河童的著作「工作大不同」中,有篇報導提到村山志江的藝廊,因為家人是身障者,因而在藝廊為視障者規劃特別的展場空間與設計,對於一般嚴禁動手的展覽藝品,特別開放視障者可以撫摸,讓他們可以用觸覺去感受藝術創作的力量。這樣貼心的無障礙藝術欣賞的服務,並不妨礙或減損正常人的藝文欣賞權益。長久以來,社會上對於鼓勵身障者投入藝文欣賞的作法,都著眼於半價優待或免費參觀的措施。問題在於,如果欠缺交通輔助,難以前往藝文展場,或是藝文展覽作品都是禁止動手、欠缺欣賞輔助,那麼,半價優待政策對於帶動身障者的藝文欣賞並無法達到實益。

換句話說,如果台灣社會連藝文欣賞都能建立給視障者無障礙的環境,那麼,追求更友善的就業職場也不會是不可能的任務了,不是嗎?

文章來源
http://labor.vision2020.tw/2009/%E5%BE%9E%E6%8C%89%E6%91%A9%E6%A5%AD%E5%88%B0%E9%96%8B%E5%BF%83%E8%BE%B2%E5%A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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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8年10月29日(星期四)16點01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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