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刁難」運動中心禁視障獨泳
 



2011年 04月18日 【潘姵如、塗豐駿╱台北報導】標榜全民運動的台北市運動中心,竟不准視障者下水!一名全盲視障者上月到萬華運動中心游泳,卻因陪同的志工不方便一起下水,而遭運動中心人員禁止下水,還限制若志工只願在岸邊觀看,請兩人到九十公分深的兒童戲水區游泳,令他感覺受歧視。


這名視障者指出,運動中心網站與現場公告都沒有明確告知規定,「有的運動中心就允許我自己下水,根本就是刁難!」
與妻子都是全盲視障者的楊聯豐(五十七歲)指出,視障者能從事的運動項目有限,「跑步可能被撞、跌倒,連散步都困難,好不容易學了游泳,沒想到竟然無法下水!」他表示,協會志工願意抽空陪他們夫妻游泳,已經讓他們很不好意思,但運動中心要求志工必須是一對一的方式,還要一起下水。


僅7座中心未設限
《蘋果》記者調查台北市十二座市民運動中心,發現各運動中心對身障者入場規定不一,信義、士林等七座運動中心無設下對身障者入場的特殊規定。


市府辯救生員有限
但大同、文山、萬華、北投等則因「安全考量」,規定視障者需有人陪同才能下水,而南港運動中心則允陪伴人不需下水,但「需更換泳衣」,各類規定在身障者眼中都成「刁難」。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處長孫清泉強調,為了身心障礙者的安全,的確規定陪同者需一同下水才可放行,畢竟救生員有限,救生員也需顧及其他泳客安全。


「會衡量自我能力」
對此,盲人福利協進會理事長盧凰玉痛斥:「非常不公平,也沒道理!」視障者跟明眼人一樣,也怕意外、擔心溺水,游泳時更會衡量自我能力,運動中心用「安全考量」為由將視障者權利拒於門外,「但不一定是視障者才有安全問題,游泳池的救生員不就是為了公眾安全設置的嗎?」


台北市立運動中心對身障者使用泳池規定
●無特殊規定:中山、士林、內湖、信義、松山、大安、中正
●陪伴人須一同下水方可使用:萬華、大同、文山、北投
●陪伴人可不下水,但須著泳衣:南港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文章來源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25706/IssueID/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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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100年4月18日(星期一)18點24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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