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保護自己 必看: ( 更高段的詐騙,建議要看)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Fw: 保護自己 必看: ( 更高段的詐騙,建議要看)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Dear all:

 已經和公司法務單位還有一位律師確認過此事為真。所以,如果各位收到這樣的法
律文件,千萬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謹慎處理。
 是的! 支付命令的程序就是如此收到法院的信不論是否相信,還是先打電話去法院
(不要依信上的電話,要自己去google)找承辦股別的書記官直接確認較妥。
 有很多狀況是出乎意料的,有碰過一個案子,被告不認得原告,也沒做他講的那檔
子事,去問法院確實是真的有人告。到了出庭,人一現身,原告才說"不是你,不是你
啦"。
 原來原告僅是用名字認人,法院就傳了最有可能性的那個人,烏龍一場。讓那個"
被告" 喘了好幾天,回來後,一直要去吃豬腳麵線。

 凡事都是經歷。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轉載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
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
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
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
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
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
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
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
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
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
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
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
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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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笑笑鴿〔張貼時間:民國100年9月27日(星期二)7點36分〕 | 寫信給笑笑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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