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保護自己 必看: ( 更高段的詐騙,建議要看)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Dear all: 已經和公司法務單位還有一位律師確認過此事為真。所以,如果各位收到這樣的法 律文件,千萬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謹慎處理。 是的! 支付命令的程序就是如此收到法院的信不論是否相信,還是先打電話去法院 (不要依信上的電話,要自己去google)找承辦股別的書記官直接確認較妥。 有很多狀況是出乎意料的,有碰過一個案子,被告不認得原告,也沒做他講的那檔 子事,去問法院確實是真的有人告。到了出庭,人一現身,原告才說"不是你,不是你 啦"。 原來原告僅是用名字認人,法院就傳了最有可能性的那個人,烏龍一場。讓那個" 被告" 喘了好幾天,回來後,一直要去吃豬腳麵線。 凡事都是經歷。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轉載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 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 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 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 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 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 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 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 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 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 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 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 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回 · [信件轉記收藏盒] 好文章跟你一同來分享,一起來學習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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