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導盲犬≠寵物 餐廳不給進違法
 



       
       
2010.08.05 
導盲犬≠寵物 餐廳不給進違法
李坤建/竹市報導
 新竹市一名視障民眾帶著導盲犬到餐廳用餐,業者竟以「不能攜帶寵物進入」為由,拒絕讓他帶著導盲犬進入。視障民眾氣得打電話向台北市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投訴,惠光再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反映。市府社會處已派員前往餐廳勸導,若再不改善,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開單處罰。
        
 視障民眾向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投訴,日前帶著導盲犬到市區一家餐廳用餐,沒想到餐廳服務人員竟告知不能攜帶寵物犬進入餐廳。他告訴服務人員這不是寵物犬,而是引導他行走的導盲犬,服務人員仍拒絕讓他進入,讓他相當生氣。
        
 惠光導盲犬基金會公關江淑寧表示,接到視障民眾的投訴後,基金會人員打電話告訴餐廳人員,依據民國九十三年制定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它公共設施,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它出入條件。違反者應令限期改善,否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餐廳服務人員聽了後嚇了一跳,才讓他進入。  
        
 江淑寧說,導盲犬為視障者行動輔具之一,也是喚起社會大眾關懷視障同胞的親善大使。新竹市若有餐廳或其它商店願意提升自我形象、貼上由該基金會製作的「歡迎導盲犬及導盲幼犬進入」之友善標章,可打(○二)二九九八五五八八轉六一○潘小姐洽詢。
 來源http://elib.batol.net/chinatimes_a.php?path=Chinatimes%2FToday%2FONLINE%2F..%2F..%2Fchinatimes.old%2F990805%2FONLINE%2FLOCAL%2FC998051J.TXT&title=%BE%C9%AA%BC%A4%FC%A1%DA%C3d%AA%AB+%C0%5C%C6U%A4%A3%B5%B9%B6i%B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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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x1〔張貼時間:民國99年8月5日(星期四)14點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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