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視障者按摩 營業稅擬調為1%
 



更新日期:2010/12/23 10:16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3日電)大法官釋憲後,按摩業不再是視障者專利,立委陳節如等人今天主張調降視障者經營按摩業營業稅率為1%,保障盲人工作權。財政部表示支持,但認為應該有門檻規範,以免浮濫。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等人提案,主張將視障人士經營的按摩業營業稅率調降為1%。


原本按摩業限定由視障者從事,多數視障者因而優先從事按摩工作。但經大法官釋憲後,非視障者也能從事按摩業,讓視障者的就業受到嚴重挑戰。陳節如等人主張調降視障者經營按摩業營業稅率為1%。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報告時表示,目前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若每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與課徵5%營業稅;營業額 4萬至20萬元課1%營業稅;低於4萬元則免徵營業稅。


李述德表示,視障者屬弱勢團體,修正法律是照顧弱勢團體,減輕租稅負擔,符合社會福利政策,原則上同意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說,視障者經營按摩業營業稅率可以調降到1%,但應該訂定門檻,避免有明眼人趁機占視障者便宜,造成政府美意浮濫。9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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