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台北捷運優待卡後續報導 桃園線享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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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討論區編輯群於今年10/10發表「台北捷運 優待卡形同虛設」一文,並透過台北市長信箱反應問題,於11/19獲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文回覆。

重要內容節錄如下:
  桃園縣政府已提供設籍該縣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搭乘捷運半價之補助,故桃園縣民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及購票證明,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洽辦(即搭乘捷運時仍須全票收費,民眾事後再向桃園縣政府申請補助)。
(編輯附註:由此說明,儘管獲得辦價手續仍屬繁瑣,但屬不滿意仍可接受範圍,至此桃園縣已首開外縣市身障、老年居民想捷運半價優待之先河。)

本討論區編輯將繼續追蹤事件發展,感謝長期關心我們的讀者朋友,您的支持是進步的最大動力。

備註: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回覆全文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0/11/1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9.11.19北捷企字第099356357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已交由本公司辦理,您的意見本公司相當重視並說明如下:
  一、悠遊卡之優待卡係悠遊卡公司配合公車票價票種之需求所發行,其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之優惠適用於搭乘臺北縣市聯營公車(可享半價8元優待),優惠之價差係由臺北縣、市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按比例編列預算支應。至於持優待卡搭乘捷運仍以全票收費,係依「大眾捷運法」第27條之規定辦理,相關內容已於您前次查詢中予以說明。
  二、本公司為顧及臺北縣、市以外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權益,於89年4月8日函請各縣、市政府,比照臺北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補貼轄籍內法定優待對象搭乘捷運,惟回函大多表示因財政因素暫無法編列預算補貼。內政部亦分別於94年8月17日及97年9月17日召集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外縣市申辦捷運敬老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相關事宜」後,桃園縣政府已提供設籍該縣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搭乘捷運半價之補助,故桃園縣民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及購票證明,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洽辦(即搭乘捷運時仍須全票收費,民眾事後再向桃園縣政府申請補助)。
  三、另內政部已於99年5月14日再次召開「研商外縣市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搭乘捷運票價優惠補貼協調會議」,協調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轄籍內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搭乘捷運之相關事宜,本公司亦於99年9月7日洽內政部社會司,了解有關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轄籍內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搭乘捷運之辦理進度,內政部表示已積極協調辦理中。本公司未來將持續洽詢內政部,以了解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轄籍內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搭乘捷運之辦理進度,只要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已編列預算補貼,本公司將立即配合辦理相關事宜。有關您的意見,本公司後續將適時轉請相關單位納入考量。
  再次感謝您對捷運支持與關心,未來敬請不吝指教,如有其他疑義,請洽本公司承辦人程玉萍,電話02-25363001轉8611或電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
                      臺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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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9年11月21日(星期天)22點41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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