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保障視障 醫療按摩將納健保給付
 



大法官會議決議明年11月起,明眼人也可以從事按摩,為保障視障者工作權,勞委會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增訂對視障者定額進用規定,凡公部門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設有電話服務中心,至少進用視障者10%。另增訂醫療機構、政府機關、車站、航空站、公園、綠地等處,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


另外勞委會與視障團體多次溝通,達成基本共識。凡於去年底取得按摩執照者,若願意繼續按摩,勞委會將提供在職訓練,並自明年11月起,領取每月1萬元,最長1年的穩定就業補助。若想要轉業,則可參加職訓,參訓期間可領10368 元生活津貼,最長1年。

為開拓視障者專業按摩就業管道,衛生署也同意在該法中新增具醫療行為的「醫療按摩」證照,並將醫療按摩費用納入健保給付項目。也就是說,未來民眾可以健保支付「醫療按摩」。財政部則同意給予由八成以上視障者成立的勞動合作社提供6年免所得稅及營業稅。

衛署:取得醫事資格才能申請健保

不過衛生署強調,視障者必須取得物理治療師等醫事人員資格,才具備從事醫療按摩的條件、申請健保給付。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勞委會曾爭取,希望增加視障者的競爭力,因此同意各醫療院所在院內設立的按摩小棧,只開放給視障者進駐。

大法官會議雖然開放明眼人可以從事按摩,但勞委會仍希望「有條件」限制明眼人按摩競爭,因此建議新增條文,明定凡醫療機構、政府機關、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綠地等公共空間,不得提供非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但醫療機構醫事人員以按摩病患治療者,不在此限。

勞委會也建議明文鼓勵醫療機構進用視障者,從事按摩及理療按摩工作。



聯合晚報 2010/10/13 陳素玲 黃玉芳

文章來源網址:http://diyiat.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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