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視障按摩師爭工作權 要保障非保護
 



更新日期:2010/04/26 13:43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6日電)因應明年11月起將開放非視障者按摩,對視障按摩者恐造成衝擊,伊甸基金會今天表示,政府對視障按摩師「要保障而非保護」,應保障他們的工作機會及協助轉業。


伊甸基金會舉辦「兩岸台閩視障就業生涯論壇」,邀請台閩視障團體代表各自分享兩岸的視障按摩發展,並與中國福建省盲人協會簽署「卓越交流合作備忘錄」,促進視障交流。


伊甸基金會執行長黃琢嵩表示,雖然早在民國86年修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台灣就通過視障者可從事理療按摩的法案,視覺障礙者「得從事理療按摩工作」;但「明眼人」只要避掉按摩 2字,一樣可以開業,對視障者等於沒有保障。


另外,根據大法官釋字649號,民國100年11月起將開放非視障者按摩,黃琢嵩說,到時全台近3000名領有按摩執照的視障按摩師,將面臨更多市場挑戰。他表示,身心障礙者需要的是「保障而非保護」,最重要的是給予視障按摩師工作機會的保障,以及轉業所需要的協助。


黃琢嵩說,大陸在大學教育中開設按摩相關科系,提供民眾、視障者更完整的學習,且在就業市場上也有完整規劃,例如醫療機構會將醫療按摩的範疇由合格按摩師擔任,不像台灣把按摩行為歸納為民俗療法。希望政府參考大陸經驗,開啟台灣視障者更多元的就業管道。


黃琢嵩說,政府應提出更多保障視障者就業權的規畫,建議未來若開設按摩服務,政府應規範按摩院所每5至10名按摩師,就應該僱用1名視障按摩師,讓視障者有更多就業空間。9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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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9年4月28日(星期三)15點32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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