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維護身障收視權益 NCC電視近用服務政策委託研究出爐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通訊傳播基本法規定:「通訊傳播應尊重弱勢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委託「中華民國口述影像發展協會」辦理「數位匯流下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服務政策」研究成果出爐。

NCC表示,該研究除蒐集彙整「英、美、日、韓」等國媒體身障者近用政策及其推動之經驗外,亦以媒體近用障礙最高之視障者與聽障者為對象,實際調查分析其電視收視行為及媒體近用需求,並在考量數位匯流環境下可能之媒體收視環境與服務型態,據以擬定我國推動媒體近用政策的可能方向。

研究中發現,我國媒體針對身障者近用工作的推動,不論在政策制訂的完整性、政府投注的資源、或是民眾的參與上,均遠不及「英、美、日、韓」等國,故在衡量我國針對身障者之現有媒體近用環境與基礎,如何透過媒體近用政策的推動與配套措施的整合,讓身障者媒體近用的服務能量和服務品質,從「遠遠不及」快速提升到「盡量供給」的水準,是目前媒體近用政策推動上最重要的目標。

另研究中亦針對視障者與聽障者所需之「口述影像」、「字幕」及「手語」等項媒體近用服務,依據電視台不同之屬性與特質分成「公共電視、公廣集團其他無線電視台、無線商業電視台」等三個等級,並參考「英、美、日、韓」等國推動媒體近用之經驗,分別給予不同的階段性達成目標。

研究中也發現,推動身心障礙者媒體近用工作,必須從服務頻道、內容製作、授權提供,到接收服務載具之規格等,進行全面的整合,其中牽涉電信法、廣電三法、著作權法等不同法令,而涉及之行政機關亦包括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及NCC。由於我國目前在推動媒體近用上仍為初創階段,對於如何提供身心障礙者一個平權的媒體近用環境,仍欠缺明確的統籌機關,亦無足夠的法源或獎補助機制能規範或輔導媒體提供相關之近用服務。因此,如何釐清身障者媒體近用工作的立法與行政事權,讓相關行政部門有明確的分工與執行的參考進程,也是推動媒體近用工作時必須思索的重要項目。

過去媒體近用服務被視為主流傳播政策之附加物;惟媒體近用不僅是公民基本傳播權益的保障與維護,更應是傳播核心價值的實踐。因此,如何在「法律」的層面確立媒體近用的基本精神與規範,又如何透過「規劃、輔導、獎勵、管理」各種機制,做好媒體近用工作的執行,並使身心障礙者得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社會,獲得應有的尊嚴、價值及平等,才是未來傳播政策的主要關懷。針對本研究之成果與內容,有興趣的民眾可至NCC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業務資訊/傳播內容業務/研究成果/98年度委託研究案項下,查詢完整報告內容。

連 絡人:處長 何吉森

電   話:       (02)3343-2612    

全文轉引自:http://www.ncc.tw/chinese/index.aspx

文章來源網址:http://www.nccwatch.org.tw/news/20100221/5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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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99年3月6日(星期六)18點33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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