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出(口頭提出,希望下次用寫的),設計活動時就應該先考慮個別差異與適合程度,舉辦後再設置縣治有欠公平。而且協會舉辦之活動,多有人數限至,活動種類、次數也不多,在加限至,大家參與的機會會更少。可以多嘗試,但是也必須考慮大家的普遍狀況。,個別情形在以協助、引導、替代方式去幫助他,多鼓勵大家參與不也是活動的宗旨嗎,讓大家走出來,讓活動也無障礙 回 · 腦力激盪答客問 視障議題討論區(每週一主題) 這一篇文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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