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內政部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保障身心障礙者領取生活補助費資格
 



2013-05-02 17:00 PM發言人室

內政部於今(2)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凡101年已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102年度如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不動產價值增加幅度未超過當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者,將不受不動產新臺幣650萬元限額之限制,即不因不動產公告現值調整而影響其補助資格,本項修正將追溯至本(102)年1月1日施行,以落實保障。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是政府對於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措施之一,為使資源有效配置,補助資格訂有排富標準,其中不動產限額為650萬元。因近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調高不動產公告現值,使之日漸趨近市價,致使部分身心障礙者於實際資產並未增加之狀況下,因不動產公告現值調高而影響補助資格。
考量公告現值提高,持有不動產者於該不動產出售前確無實質獲益,若補助資格被註銷,對於部分確需依賴補助款維持基本生活者,將造成生活困境。此次修正即是考量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以及政府施政相關政策之配搭,後續仍將視社會環境變遷、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及政府財源,持續進行相關法令之檢討,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發稿單位:社會司


文章來源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7364&type_code=02&pag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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