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身障人士搭車受辱 臺鐵:加強改善對身心障礙旅客的服務
 



法源編輯室/ 2011-04-04
一名身心障礙人士三月三十一日從臺南搭火車前往林鳳營車站,因為遭到臺鐵站務人員以羞辱性的言詞不友善對待,引起身心障礙團體不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昨(三)日公開致歉,並將該名行為不當的員工記過處分。

根據該名身心障礙人士表示,其原想參觀林鳳營車站這處充滿懷舊風的日式木造火車站,但因為站內並沒有無障礙設施,不但被要求其提前下站,並且還遭到臺鐵站務人員的無禮對待。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鐵路應規劃設置便利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此外,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了民航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安全因素之外,更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對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除已將該名臺鐵站務人員記過處分外,上個月已成立的感動服務委員會,也已經打算對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工作服務禮儀及禮貌訓練,加強實施以全面落實全員感動服務;並預計在今(一百)年底完成七十七站身心障礙電梯設置,用來服務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旅客,方便其使用。

依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5條第第4款及第5款規定,大眾運輸工具上,輔助身心障礙者上下運輸工具設施的設置包括供乘客上下運輸工具的上下階梯,其設置除踏步高外,梯級高度不可以超過三十公分,還有昇降設備及出入口,該供輪椅上下大眾運輸工具的出入口,淨寬度不可以小於七十六公分;如果輪椅無法單獨通過的話,應該要設置可以供輪椅上下的昇降設備或斜坡板或派專人服務。

文章來源網址: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9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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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胖胖〔張貼時間:民國100年4月11日(星期一)18點17分〕 | 寫信給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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