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憲法與政府
 



憲法與政府

人民建立國家, 組成政府,
以確保生存及安全。

現代國家制訂憲法, 保障人民權利,
並規定政府組織。

立法機關制訂許多法律, 作為政府施政的根據,
以及人民行為的規範。

人民的基本權利

國家制訂憲法和法律, 目的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要求人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以及規定政府的組織。

「中華民國憲法」, 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
包括平等權、
自由權、
受益權、
參政權。

平等權強調: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不同性別的人、
不同族群的人、
不同信仰的人,
都具有同等的權利,
接受國民教育,
參加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活動。

自由權強調: 人民享有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

每一個人的身體自由, 都有完整的保護,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
人民可以自由組織各種團體、
信仰各種宗教、
發表各種言論,
並且可以自由跟親朋好友通信,
也可以自由選擇居住的地方。

憲法規定的自由權, 並非絕對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 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
不違背社會公義為原則。

問題: 你認為什麼情形下,
政府可以利用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受益權強調: 國家保障人民享有教育、生存、工作、財產權,
以及人民有請願、訴訟等權利。

為了滿足人民受教育的需要、 經濟上的需求,
以及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質,
政府應該努力廣設各級學校、
增加就業機會、
推動各項公共建設。
人民為了維護利益的需要,
也可以要求各級司法機關,
依法審判,
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參政權強調: 人民享有選舉權、
罷免權、
創制權、
複決權,
以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擔任公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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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張貼者:笑笑鴿〔張貼時間:民國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5點07分 | 更新次數 #1 | 最後更新:民國101年11月13日(星期二)8點14分〕 | 寫信給笑笑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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