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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護人,您哪位呀?!
這樣也犯法喲?
什麼是犯罪?
少年(兒童)犯罪事件處理流程

什麼是犯罪?

某個風和日麗的週日午後,力弘和妹妹成琳待在家,力弘百無聊賴地翻著推理小說,妹妹成琳則是忙著寫作業。

成琳:「哥,有一題我好像懂,但是又不知怎麼寫,你教教我嘛!」

力弘:「什麼題目,我看看。」

成琳:「什麼是犯罪行為?我知道殺人、竊盜是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應該不只這樣,到底什麼是犯罪行為?」

力弘:「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啊!」

成琳:「什麼叫刑罰法律?」

力弘:「有些法律規定人民應該做或不能做的行為,後面還附帶違反規定時的刑罰,這種法條就叫做刑罰法律,中華民國刑法就是其中的代表,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條法律規定殺人的行為構成「普通殺人罪」,違反這條法律規定的處罰,最少要關10年以上,最重則是處死刑。」

成琳:「所以違反刑法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囉?」

力弘:「是可以這麼說,但有些法律,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然不是規定在刑法中,但因為其中有些法條也規定違法時應該處罰的刑罰,所以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行為也是犯罪行為。」

成琳:「那還有哪些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呢?犯了罪又會怎樣?」

力弘:「例如酒後駕車成立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妨害公務等都是犯罪行為。犯了罪當然就是照法律規定中的刑罰項目來處罰囉,而所謂的刑罰,是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甚至還可以加上褫奪公權、沒收等處罰。」

成琳聽了哥哥的解釋,對於刑法的規定開始感興趣,馬上翻閱起六法全書。
成琳:「咦?刑法有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這是什麼意思?」

力弘:「因為國家認為這個年紀的人,心智發展還沒有完全成熟,所以在處罰上比較寬大。」

成琳:「哇,那我現在才13歲,不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我想想…昨天小胖那臭小子欺負我,那我可以好好教訓教訓他了,反正不會被處罰。」

力弘:「省省吧!雖然刑法規定不罰,但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可是專門處理少年犯罪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主要規定如何處理少年或兒童的犯罪事件,只要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就稱為『少年』,至於7歲以上,未滿12歲的人則稱為『兒童』。總而言之,只要是7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犯法,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成琳:「那7歲以下的呢?18歲以上的呢?」

力弘:「7歲以下的兒童因為不具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被移送法辦,至於18歲以上的人,當然就如同成年人一樣的處理啊。」

成琳:「很難想像未成年的人會犯什麼罪耶。」

力弘:「當然大奸大惡的是不多啦,但是打架就成立傷害罪啦!竊盜罪也很常見。」

成琳:「那少年犯罪要面對什麼處罰?」

力弘:「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特色就是視少年的狀況來決定處罰的方式。從轉介社福機構輔導,交家長嚴加管教,到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都有。如果少年的犯案情節嚴重或是上述的方式都無法收效,就有可能接受感化教育。」

由上述二個故事可知,國家制定刑法等法律來維持社會平和的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全,對於傷害社會或人民權益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犯罪行為」)則規定處罰的項目及範圍。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時,特別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教育及保護的意味較強,不像面對成年人犯罪那樣,處罰與犯行嚴重程度成正比,反而是多方考量犯錯的少年其家庭背景、個人品性、外在環境等因素,由法官、少年調查官、家長及少年一同進行「協商式審理」,就最適合協助少年改過向善的方式討論。所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處分不只種類多元,實際運作的方式也很彈性呢!
 
  



本文張貼者:夏官鼎〔張貼時間:民國97年10月8日(星期三)15點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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