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發表我們的法律』,共有2則留言


  

〔版子#1〕郭老師,民國100年9月29日(星期四)13點43分

每個人都一定要遵守法律,
社會才不會賺七八遭的,
對嗎?

  

〔版子#2〕找碴老巫婆,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0點28分

個人有沒有權力選擇不加入社會,不簽署這份契約呢?
呵呵,我在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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