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標題: 『依則快讓我校破肚皮的笑話:學生會與餐廳簽訂的協議書』留言版,共有5則留言


  

〔版子#1〕笑笑鴿,民國96年12月10日(星期一)7點24分

果然是超級報效的協議書, 從日期看來,呵呵!原來是四月一日呀!好玩唷!

  

〔版子#2〕小魯蛋,民國96年12月10日(星期一)8點10分

這真的好好笑哦因為我想每個學校應都有小強餐廳也是對呀請問什麼叫做協議書呀卸卸?

  

〔版子#3〕碧菸,民國96年12月10日(星期一)13點39分

協議書就是要雙方達成依各共識,
像離婚有離婚協議書,
夫妻之間溝通好孩子歸誰、房子歸誰、前歸誰。
至於像這種學生會與餐廳的協議書嗎!
哈哈,那是因為餐廳廚師的素質實在很...
幾乎到可以舉白布條抗議的程度,
而學生的行為也有些梅品,
所以學生慧根餐廳只好來開會,
彼此好好溝通依下,然後達成了這樣的協議。
簿過這也未免太誇張了,
要是真的有這樣的事情,
哪會只是定協議書而已,
同學們早就去請A日報或是T電視台的記者來「參觀參觀」了。
前些時候我還看到依則更誇張的新聞,
有各國中生連續好幾各禮拜吃午餐「忘了」狡辯當前,
那各老闆就再便當合理婦一張紙條:
「想吃飯,仙角錢。」
那各學生自覺委屈,
依撞告上電視台,
我看了差點校死。

  

〔版子#4〕笑笑鴿,民國96年12月10日(星期一)17點45分

如果是我看到那張紙條,也許我會再寫一句話來回映他:「沒錢角怎麼辦呀?教育部拆了人家的妙,又不願意拿錢來幫助我們真是的!」然後才請電視公司來參觀一下。

  

〔版子#5〕碧菸,民國96年12月11日(星期二)8點22分

可是那小孩部是沒錢,
而是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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