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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似乎很久了,之前在ptt台中版還掀起了一番討論呢,不過,一討論內容來看,明眼人還是不了解埃,只會說「有人天生怕狗,讓狗進來太不合理」或者「我吃飯就不喜歡聞道狗位」或者「火鍋電不讓島忙犬進去是正確的,你說盲人的生活動線、交通便利性低,可能只能選這家用餐,但是,餐廳有餐廳的規範,就像你不能要王品給你五十元一份的便當一樣」,埃,這社會還要加強才行。最後提示一下,這家在東興路,店名是:嘉南員。
「盲人帶著導盲犬吃火鍋會被燙傷」?
他究竟是拒絕盲人入內還是拒絕導盲犬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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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前伊個頁面:也可以直接案倒退鍵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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